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6】76号)、《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召开2016年全省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布置培训会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我校2016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工作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好本年度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严格遵守统计工作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事业提报表制度》,全面准确理解各项报表和指标内涵,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
(二)统计时间范围
统计时间分为时期数和时点数。
时期数: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如毕业生数、结业生数 、复学等指标为时期数。
时点数:截止到2016年9月1日。(如:教职工数、学生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注:普通本专科的招生数、在校生数统计时点截止10月15日,含补录完实际报到的学生。)
(三)数据填报具体要求
统计数据严格按照《2016年高基报表填报指南》(附件1)对数据指标的内涵解释及具体要求进行填报,各单位填报任务分工详见《攀枝花学院2016年高等教育统计报表任务分解表》(附件2)。
(四)填报方式
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招就处采用“系统+EXCEL表格”形式填报,其余部门通过EXCEL表格(附件3)填报。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6年8月30日—9月8日)组织动员、任务分解、集中培训
1、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行政负责人是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提交的数据质量负责。各相关单位均须指定一名统计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统计数据的采集、填报和联络,统计员名单于9月4日前上报发展规划处备案。
2、数据采集工作业务培训。发展规划处于9月8日组织召开“攀枝花学院2016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会”,部署统计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解读数据指标内涵,培训各责任单位统计工作人员。
(二)第二阶段(2016年9月9日—10月15日)数据采集与填报
相关责任单位务必在规定日期前完成数据统计工作,报送纸质、电子表格各一份至发规处(办公楼602室)备案,纸质文档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2016年9月30日前,人事处、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处、党政办、科研处、保卫处、后管处、网计中心、资产处、图书馆、体育部、附属医院完成数据采集、EXCEL表格填报和提交工作。
2、2016年10月15日前,教务处、招就处完成数据采集、系统填报和提交工作。
(三)第三阶段(2016年10月16日—10月30日)数据审核、校对与上报
1、校级审核、反馈
发展规划处组织相关人员对责任单位填报数据进行全面汇总、审核;
2、校级审定、完善
发展规划处将审核后的统计数据提请学校审定,并根据审定意见,及时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存在问题的数据进行补充、完善。
3、完成统计数据上报
所有数据审核无误后,由发展规划处统一上报学校2016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一经提交,所有数据不可再行更改。
三、注意事项
(一)注意数据的闭合性与连续性
1、闭合性:所有填报数据都要符合校验关系(填报指南均有详细列出,一定要认真核查)。表内数据要符合表内校验关系,表与表之间要符合表间校验关系;同一表格需要多个部门提供数据的,由责任单位负责统筹,协作单位应主动与责任单位进行对接,确保数据横向纵向闭合。
2、连续性:各部门所填报内容务必与上一年度数据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对两年度主要数据增、减比例过大的(超过20%的),须核实并提供详细的情况报告说明原因同时附带原始凭证复印件。
(二)注意2016年高基报表指标修订情况(附件4)
四、技术支持
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
攀大高基报表工作群:229312354
数据工作联系人:蒲红梅 联系电话:3371812,13882309763
附件1:2016年高基报表填报指南
附件2:攀枝花学院2016年高等教育统计报表任务分解表
附件3:2016年高等教育统计报表(EXCEL空表)
附件4:2016年高基报表指标修订情况
发展规划处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