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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解读
2015-05-31 00:00 记者 张岚 四川日报

解读一

总体思路:

实施创业四川行动,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搭建创新创业转化孵化平台,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形成想创、会创、能创、齐创的生动局面

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省各类孵化载体达到500家,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2万家,科技创业者突破10万人,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4.5万件

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提出四川打造促进经济增长“新引擎”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支持政策。

《意见》提出,实施创业四川行动,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搭建创新创业转化孵化平台,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形成想创、会创、能创、齐创的生动局面,是《意见》的总体思路。就目标而言,到2017年,全省各类孵化载体力争达500家,面积达1000万平方米以上,初步建成覆盖各市(州)、县(市、区)的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体系,新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2万家,科技创业者突破10万人,发明专利申请量达4.5万件。《意见》围绕激活创新创业主体、夯实创新创业载体、营造创新创业市场环境、强化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8大任务。其中重点包括,激励高校院所科技人才、青年大学生、海外高层次人才和草根能人迈入创新创业主战场;各市(州)要集中力量重点打造孵化器大平台,在全省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阶梯型孵化体系;设立四川省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新创业;举办开展各类创业品牌大赛和活动,为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搭建创新创业展示和投融资对接平台。

为进一步助推目标实现和任务实施,《意见》出台14条利好政策,涵盖科技成果处置、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兼职取酬、大学生创业等方面。比如项目承担单位可自主支配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科技人员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放宽科技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在川高校大学生可休学创业,休学期限按照相关学校管理规定执行;对开展创业项目孵化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1万元至10万元的创业补贴。 (记者 张岚)

解读二

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提出实施创业四川行动,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搭建创新创业转化孵化平台,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形成想创、会创、能创、齐创的生动局面。

作为西部创新创业资源最为富集的省份,四川如何激发创新创业主体的活力与热情?创新创业平台如何搭建?如何加速迈入“创时代”……5月8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省科技厅主要负责人。

突出主体激励“新四军”迈入创业主战场

当下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跟过去的创业浪潮有何不同?省科技厅厅长刘东认为,最鲜明的特点在于,这是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背景下,推进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就业。

任何创新活动的核心要素,都在于人。《意见》明确了我省将着力激活的创新创业主体,即由高校院所科技人才、青年大学生、海外高层次人才和草根能人组成的创业“新四军”。

如何充分激发他们的活力,《意见》出台多项针对性政策。以大学生为例,《意见》明确,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补贴力度。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高校或地方各类创业园区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10万元。

搭建平台形成阶梯型孵化体系

有了创业者,还需要帮助创业者学习、成长和做大的平台。

根据《意见》要求,今后我省各市(州)要集中力量重点打造孵化器大平台,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

2015年,各市(州)要建立1家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初创企业提供低廉的创业场所。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积极打造孵化楼宇、社区、小镇,形成创新创业集聚区。

充分利用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现有条件,加快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园(孵化基地),在全省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阶梯型孵化体系。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投资大、风险高、投资回收期长,容易导致孵化器发展速度较慢、规模较小。《意见》明确,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此举有助于缩短孵化器的投资回报期,提高孵化器建设规模和速度,也能让在孵企业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固定资产,帮助其壮大。

加强引导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促进创新创业与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机结合的思路,始终贯穿《意见》全文。《意见》明确,我省将设立四川省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新创业。

据刘东介绍,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首期规模约为2亿元,下一步希望能推进到10亿元,将重点支持初创期、种子期及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此外,还将积极争取设立国家参股新兴产业创投基金,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什么样的企业能够获得支持?刘东表示,选择和评审的过程一定是高度市场化的,“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投资引导基金之外,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也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我省将鼓励各地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创新券,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购买所需科研服务。

解读三

在全国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四川创新创业如何落地?政府之手如何调控才能让创业者“好风凭借力”?又有谁是下一个风口“互联网+”的佼佼者?

日前,四川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下称《意见》)。到2017年,在全社会形成创新创业的浓厚社会氛围,全省科技创业者要突破10万人。为了进一步激活创业主体的创新创业热情,《意见》同时配套了14条支持政策。从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入手,破除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人才流动、成果处置、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束缚,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意见》鼓励科研人员离职创办企业,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在校大学生,甚至可以休学创业。可以说,14条支持政策,条条都是务实的干货。

目标

到2017年

每814个人中有一个创业者

互联网时代,如何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

《意见》提出,到2017年,实现创新创业主体从小众到大众、创新创业载体从重点布局到全面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从强硬条件到重软服务的转变。全省各类孵化载体达到500家,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初步建成覆盖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的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体系,新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2万家,科技创业者突破10万人,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4.5万件,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全社会创新创业的浓厚社会氛围。根据目前的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四川省常住人口为8140.2万人,这意味着,到2017年,差不多每814个四川人里面就有一个人在创业。

破冰

科研人员可离职下海

成果转化收益七成归成果人

如何最大限度激活创业者的活力?

《意见》配套的14条支持政策,从科技体制机制“开刀”。破除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人才流动、成果处置、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束缚,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明确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

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依法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川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在川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

今后,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

亮点

1 大学生开网店 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青年创业,钱成为最大困扰。四川省明确提出,要加大对青年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组织实施“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向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创业青年发放3-10万元免息、免担保的创业资金贷款,贷款周期为3年,并一对一匹配专家导师开展创业帮扶。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高校或地方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

2 海归人才来川 最高领百万创业红包

作为创新创业的另一股生力军,四川还将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意见》提出,通过省“千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50万-100万元的资助,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200万-500万元资助。

此外,为了打消来川创业外籍人士的后顾之忧,《意见》中明确,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创业活动,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完善高层次人才社会服务机制,落实引进人才社会养老、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保障措施。

3 试点先照后证 可采用专利抵押获利

如何破除制度障碍,为创新性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意见》提出,探索先照后证工商登记模式。选取成都、泸州、遂宁、甘孜4个市(州)推行先照后证试点。除涉及市场主体机构设立的审批事项及依法予以保留的外,其余涉及市场主体经营项目、经营资格的前置许可事项,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

《意见》提出,大力支持专利实施转化。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约定也未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下,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的,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营业利润的5%;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者以专利出资入股的,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

聚焦

大学生休学创业有没有必要?

作为此次《意见》出台的配套支持政策之一,明确大学生可以休学创业,引发最大的关注。事实上,这不是四川的独创。早在2014年底,教育部就曾发文鼓励大学生休学创业。目前,浙江、湖北等多所高校已经开始践行这一政策。此举在社会上也引发了一定的争议。主要的观点在于,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创业,大学生拿着父母的血汗钱去创业,把这些钱砸进去,没有回报,会导致“因创致贫”的结局。反对者认为,毕竟大学期间是长知识、积累底气的过程。知识和技能的积累仍然是至关重要的。

日前,四川大学副校长李光宪接受采访时表示,川大已出台相关文件,改变对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也就是说,若川大有学生想创业,其在学校修读的年限可以不受限制。学生创业后,取得的收获可计入实践课程的学分。

大学生休学创业有没有必要?李光宪表示,大学生创业并不一定非要成功,因为这是个能力培养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无论成功或失败,都是一种人生经历,为其今后的成长创造了很好的锻炼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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